國際線:隱私權政策
1. 取得及用途
本公司僅限於業務所需範圍內,以適當且公正的手段取得旅客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基於以下目的,取得並使用旅客個人資料。
- (1)
航空運輸服務之預訂、機票販售、劃位報到、機場地勤、機上服務
- (2)
說明、提供及管理本公司經手之其他服務與商品
- (3)
上列(1)及(2)之所有附帶、相關業務
- (4)
實施星悅航空哩程計畫的服務、商品等相關問卷調查
- (5)
實施本公司服務、商品等相關問卷調查
- (6)
提供各種活動、優惠宣傳活動介紹及各項資訊
- (7)
開發新服務及商品
- (8)
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及商品相關聯絡事宜
- (9)
對應洽詢、委託等處理
- (10)
次項規定之對第三方提供(包括旅客使用之航空運輸服務中,對出發國、目的國、領空通過國及經由他國之其他運送人、服務提供者、公家機關及其他第三方(以下稱「國外第三方」)之提供)
2. 揭露、提供予第三方
除以下情形外,本公司不會將旅客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第三方。此外,因共用及業務外包而提供時,不構成揭露、提供予第三方之條件。
惟因受限法律規定而揭露或提供予國外第三方時,除以下(1)至(4)及(6)之情形外,本公司不會將旅客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第三方。
- (1)
經旅客本人事先同意時
- (2)
基於法令規定之揭露、提供時
- (3)
在必須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情形下,難以取得旅客之同意時
- (4)
因國家機關、地方公共組織或接受其委託者執行法令所定業務而須提供必要協助之情形下,取得旅客之同意對執行該業務有造成妨礙之虞時
- (5)
依據旅客之要求停止將可識別本人身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之情形下,事先將以下事項通知旅客,或在旅客易於知悉情況的狀態時提供予第三方
- 個人資料之用途係為提供予第三方
- 提供予第三方之個人資料項目
- 提供予第三方之手段或方法
- 依據旅客之要求,須停止將可識別本人身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
- (6)
以統計資料等無法識別本人身分之型態揭露、提供時
3. 業務委託
本公司將部分業務委外時,於必要範圍內,可能將旅客之個人資料提供予該業務外包對象。此種情況之旅客個人資料相關處理,本公司將與業務外包對象締結保密契約,且嚴守該契約之規定,並對業務外包對象進行妥善之監督。
4. 安全管理
對旅客個人資料進行妥善管理,同時並盡最大心力,防止洩露、遺失或竄改等情事發生。關於旅客個人資料之保護與妥善處理,對幹部及員工實施公司內部教育訓練。此外,依據不同用途另行訂定個人資料保存期限,超過該期限後以妥善方式銷毀資料。
5. 揭露等
關於旅客個人資料,由本人請求(1)揭露、(2)修正、追加或刪除(以下稱「修正等」)(3)停止使用或消除(以下稱、「停止使用等」),或(4)用途通知(以下(1)至(4)合稱「揭露等」)時,對應如下。此外,請求所適用的個人資料,以本公司擁有揭露等權限的個人資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保有個人資料」)為限。
- (1)
關於揭露之請求
以書面或旅客同意的其他方式,揭露旅客請求之個人資料。惟下列任一情況時,可能拒絕旅客之請求。- 有損害本人或第三方之生命、身體、財產及其他權利、利益之虞時
- 有顯著妨礙本公司正當執行業務之虞時
- 有違反法令之虞時
- (2)
關於修正等請求
經調查請求內容後,依據其結果執行修正等事宜。 - (3)
關於停止使用等請求
經確認該請求為合理之情況時,在必要限度內執行停止使用等事宜。 - (4)
關於用途通知之請求
對本人通知該資料的用途。惟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時,可能拒絕請求。- 用途明確時
- 有損害本人或第三方之生命、身體、財產及其他權利、利益之虞時
- 有損害本公司之權利或正當利益之虞時
- 因國家機關、地方公共組織執行法令所定業務而須提供必要協助之情形下,對執行該業務有造成妨礙之虞時
6. 諮詢
關於前項的要求,以下對於其他個人資訊的諮詢,請以書面文件寄送至下記(一)的收件地點。但是,若都無法確認當事者身分時,將拒絕接受辦理,敬請見諒。本公司若收到您的投訴及意見時,會妥善且盡快地為您處理。
- (一)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申請收件地址
〒800-0306
福岡県北九州市小倉南区空港北町6番 北九州空港スターフライヤー本社ビル
スターフライヤー 個人情報取扱い担当 行 - (二)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申請等方法
依照申請種類,以下(1)申請書所規定的事項全部填寫完成後,請與(2)的確認本人身分之證明文件一起寄送至地址(一)。如填寫內容有遺漏時 ,則無法處理您的請求 ,敬請留意 。此外 ,郵寄費用由請求者自行負擔 。- (1)
申請書格式
- 揭露申請書
- 修正申請書
- 利用停止等申請書
- 利用目的通知申請書
- (2)
確認本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A)
本人申請時
身分證、駕照、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身心障礙者手冊、外國人居留證、印鑑登錄證明書的其中一項副本 - (B)
委託代理人申請時
委託書
(法定代理人的情況 ,能證明是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或登記事項證明書) 代理人代辦時均需提供當事人及代理人的上記(A)文件
- (A)
- (1)
- (三)
手續費
上記(1)申請書辦理,每件手續費500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