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線: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影響日本及台灣實施之入境管制措施
2022年4月1日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所引發之病毒性肺炎疫情的影響,日本及台灣相關入境管制措施如下。
日本入境日本的相關管制措施
據日本國土交通省的指示,下列人員暫時不可以入境日本。(2020年8月30日更新)
- 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以及浙江省所發行的中國護照的外籍人士
- 搭遊輪乘威士特丹號,於柬埔寨施亞努港下船的外籍人士
- 入境日本前,14天以內曾停留下列國家、地區的外籍人士
亞洲 印度、印尼、韓國、新加坡、泰國、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包含香港及澳門)、尼泊爾、巴基斯坦、孟加拉、菲律賓、不丹※1、汶萊、越南、馬來西亞、馬爾地夫 大洋洲 澳洲、紐西蘭 北美洲 加拿大、美國 中南美洲 阿根廷、安地卡及巴布達、烏拉圭、厄瓜多、薩爾瓦多、蓋亞那、古巴、瓜地馬拉、格瑞那達、哥斯大黎加、哥倫比亞、牙買加、蘇利南、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聖基茨和尼維斯、智利、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千里達及托巴哥※1、尼加拉瓜、海地共和國、巴拿馬、巴哈馬、巴拉圭、巴貝多、巴西、委內瑞拉、貝里斯※1、秘魯、玻利維亞、宏都拉斯、墨西哥 歐洲 冰島、愛爾蘭、亞塞拜然、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安道爾、義大利、烏克蘭、烏茲別克、英國、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哈薩克、北馬其頓、塞浦路斯、希臘、吉爾吉斯、克羅埃西亞、科索沃、聖馬利諾、喬治亞、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爾維亞、塔吉克斯坦、捷克、丹麥、德國、挪威、梵諦岡、匈牙利、芬蘭、法國、保加利亞、白俄羅斯、比利時、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波蘭、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摩爾多瓦、蒙特內哥羅、拉脫維亞、立陶宛、列支敦斯敦、羅馬尼亞、盧森堡、俄羅斯 中東 阿富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以色列、伊拉克、伊朗、阿曼、卡達、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土耳其、巴林、巴勒斯坦、黎巴嫩 非洲 阿爾及利亞、埃及、史瓦帝尼王國、衣索比亞※1、迦納、維德角、加彭、喀麥隆、甘比亞※1、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肯亞、象牙海岸、葛摩、剛果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聖多美普林西比、尚比亞※1、獅子山、赤道幾內亞、辛巴威※1、塞內加爾、索馬利亞、吉布地、蘇丹、納米比亞、突尼西亞※1、奈及利亞※1、波札那、馬達加斯加、中非共和國、馬拉威※1、南非、南蘇丹※1、模里西斯、茅利塔尼亞、摩洛哥、利比亞、賴比瑞亞、盧安達※1、賴索托※1 - ※1
為此次所新增的國家或地區
- ※1
詳情請查閱日本國出入境管理局網頁。
日本關於加強入境日本的檢疫程序
日本厚生勞動省要求入境日本前的14天以內,曾於「加強檢疫地區」停留(被追加列為加強檢疫地區以後的旅遊史)之人士,以及曾於「依據日本入管法入境限制地區」停留之人士,請在入境日本之前和之後配合以下措施。
- 包含健康狀況並無異常之人士,皆必須遵照日本厚生勞動省檢疫所所長指定之地點(自宅等),於入境隔日起進行隔離檢疫14天,並不得使用日本國內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包含從機場到其他地方之間的移動及國內線轉乘等。
- 因此,在入境日本前,請確保入境後的隔離檢疫住宿地點以及從機場到該地點的交通工具(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除外)。
- 入境時,須依檢疫人員指示, 向檢疫站登記入境後的隔離檢疫住宿地點以及從機場到該地點交通方式等相關資料。
此外,無論該地區於何時被追加列為加強檢疫地區, 入境日本前的14天以內,曾於「依據日本入管法入境限制地區」停留之人士,皆必須在入境日本時接受PCR測試, 以及到保健中心進行定期健康檢查。
- 加強檢疫地區開く
- 中華人民共和國、韓國全國(3月9日凌晨零時追加更新)
- 申根公約國※愛爾蘭、安道爾、英國、賽普勒斯、克羅埃西亞、聖馬利諾、梵蒂岡、保加利亞、摩納哥或羅馬尼亞全國、伊朗全國、埃及全國(3月21日凌晨零時追加更新)
- ※
冰島、義大利、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希臘、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捷克、丹麥、德國、挪威、匈牙利、芬蘭、法國、比利時、波蘭、葡萄牙、馬爾他、拉脫維亞、立陶宛、列支敦斯敦、盧森堡
- ※
- 美國全國(3月26日凌晨零時追加更新)
- 印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汶萊、越南、馬來西亞、以色列、卡達、剛果、巴林(3月28日凌晨零時追加更新)
- 依據日本入管法入境限制地區開く
如無特殊事由,若曾有停留這些區域的外籍人士將被拒絕入境。
入境日本前,14天以內曾停留下列國家、地區的外籍人士
亞洲 印尼※1、韓國※2、新加坡※1、泰國※1、台灣※1、中華人民共和國(包含香港及澳門)※2、菲律賓※1、汶萊※1、越南※1、馬來西亞※1 大洋洲 澳洲※1、紐西蘭※1 北美洲 加拿大※1、美國※1 中南美洲 厄瓜多※1、智利※1、多明尼加※1、巴拿馬※1、巴西※1、玻利維亞※1 歐洲 冰島、愛爾蘭、阿爾巴尼亞※1、亞美尼亞※1、安道爾、義大利、英國※1、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北馬其頓※1、塞浦路斯※1、希臘※1、克羅埃西亞※1、科索沃※1、聖馬利諾、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1、斯洛維尼亞、塞爾維亞※1、捷克※1、丹麥、德國、挪威、梵諦岡、匈牙利※1、芬蘭※1、法國、保加利亞※1、比利時、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1、波蘭※1、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摩爾多瓦※1、蒙特內哥羅※1、拉脫維亞※1、立陶宛※1、列支敦斯敦、羅馬尼亞※1、盧森堡 中東 以色列※1、伊朗、土耳其※1、巴林※1 非洲 埃及※1、象牙海岸※1、剛果※1、模里西斯※1、摩洛哥※1 - ※1
2020年4月3日追加更新
- ※2
由部分地區變更為全地區
- ※1
詳情請查閱日本國出入境管理局網頁。
日本關於簽證限制
2020年3月9日凌晨零時開始至4月底為止之間(期間有可能變更),停止由中國及韓國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於3月8日前所簽發的一次及多次入境簽證效力,另外,停止香港、澳門以及韓國的免簽證入境措施。
2020年3月21日凌晨零時開始,停止由申根公約國※愛爾蘭、安道爾、伊朗、英國、埃及、賽普勒斯、克羅埃西亞、聖馬利諾、梵蒂岡、保加利亞、摩納哥或羅馬尼亞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於3月20日前所簽發的一次及多次入境簽證效力,以及按順序停止這些國家的免簽證入境措施。實施至4月底為止,實施期間有可能再更新。
2020年3月27日凌晨零時開始,停止由印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汶萊、越南、馬來西亞、以色列、卡達、剛果、巴林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於3月27日前所簽發的一次及多次入境簽證效力,以及停止這些國家的免簽證入境措施。實施至4月底為止,實施期間有可能再更新。
2020年4月3日凌晨零時開始,除依據入管法入境限制地區外,停止所有其他國家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於4月3日前所簽發的一次及多次入境簽證效力,以及停止這些國家的免簽證入境措施。實施至4月底為止,實施期間有可能再更新。
- ※
冰島、義大利、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希臘、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捷克、丹麥、德國、挪威、匈牙利、芬蘭、法國、比利時、波蘭、葡萄牙、馬爾他、拉脫維亞、立陶宛、列支敦斯敦、盧森堡
詳情請查閱日本外務省網頁。
台灣入境台灣的相關管制措施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自臺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入境台灣之限制如下。
- 1 禁止非台灣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入境台灣。
- 2 不論國籍對於持有上述之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規定進行「14天居家檢疫」。居家檢疫必須遵守以下措施,例如:檢疫期間禁止外出、需於指定地點住宿(飯店等)、台灣當局會對居家檢疫者進行電話問診、不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以及禁止出境等措施。
- 3 台灣當局可能會依據今後日本當地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狀況而改變入境措施,敬請留意隨時更新的最新資訊。
詳情請查閱台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
首次公佈2020年2月3日
更新2020年9月2日
星悅航空公司